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擷取一段洪老師寫的內容應該大家就可以瞭解了
假設具投票權人口為一千萬人。 如果有 4,999,999 人出席投票, 其中兩百六十萬人 (或四百九十萬人, 無所謂 -- 這就是為什麼有效票數沒有關鍵性的影響) 投同意票, 那麼結果是否決。 如果多兩人進來投票, (他們投什麼票並不重要), 結果立即翻盤, 變成同意! 試想: 兩人投票或不投票的差別, 竟然可以否定兩百多萬人 (上述兩數字之差) , 將近四分之一人口所累積出來的一致同意/一致否決意志!
(圖片來源:http://blog.ofset.org/ckhung/index.php?post/081-discontinuity)
這就是為什麼投票結果感覺怪怪的,因為全體公民數大概一千六百萬人,理論上公投要成立的第一個門檻是半數的人出來投票,也就是約八百萬人,然後第二個門檻是要八百萬人中有約四百萬人投下贊成票,也就是四百萬人讚成就可了。那再看看這次的公投的結果,有五百五十萬人投贊成票耶,結果還是否決...XD~
更怪的是上面的例子,當投票率接近50%的時候,隨便來個幾個人就可以改變結果....想一想還真的又夠給他怪的.....
下面的延伸閱讀寫的比較清楚
延伸閱讀:
都是 「非單調遞增函數」 惹的禍
「拒領公投票」的兩面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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